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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和该村村民自由结合,因该村民家中无男孩,故是属于招养老。当时按照程序把户口迁入,分的土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后因开发该村村民享有福利和低保,我却需要交不菲的钱才能享受该村村民待遇。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吗?依据是新妇女权益保护法,行吗?它和村民自治法是否抵触。谢谢

妇女儿童权益 2009-08-26 14: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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