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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施工时因为没带安全带,在施工中受伤算工伤吗?雇人单位是否有义务给我看病和赔偿?

其他 2018-09-19 17:0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无责任补偿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员工凡属意外疏忽,即使是违反企业的操作规程或行为,对负伤、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只要不是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单位和保险支付工伤待遇后还有追偿造成工伤事故责任人的权利,除了非本单位的第三人侵权以外。  
  • 你好,先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需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然后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需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个人情况,工伤事故发生资料、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资料。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主要看私人老板是不是个体工商户,有没有营业执照,如果有,能够认定工伤;反之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你好,你说的情况较为复杂,可以将有关材料请律师具体审核一下,与律师详细面谈
  •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我认为应当以是否按月支付报酬,如果是那么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如果您和雇佣单位之间是雇佣关系,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应该走人身损害侵权赔偿,依据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自己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也就是说,工地施工中已经明确施工时应该系安全带,而您违背了这个规定,就说明您要对自己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换句话说,雇主不能全部赔偿您受到的损失。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如果您和雇佣单位之间是雇佣关系,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应该走人身损害侵权赔偿,依据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自己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也就是说,工地施工中已经明确施工时应该系安全带,而您违背了这个规定,就说明您要对自己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换句话说,雇主不能全部赔偿您受到的损失。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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