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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分居状态,男方准备第三次起诉离婚,起因是男方网恋,不是逢场做戏的情况,(男方写过一张字据),发展成家庭暴力(派出所对男方出过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处店面房出租中,一处三年租期没到,双方在知情的情况下把房租拿来平分了,一处三年租期渐到(7月15日),因为家庭现状女方在四月提前告知承租人房子到期要收回,在前几日女方得知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承租人与男方签订了租房合同,并付给了男方比市场价低的房租,男方至今没告知女方,请问离婚后这处房子归女方的话他们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女方是否可以收回房子?怎样才能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 2012-06-04 0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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