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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的外科病房护士,在给患者打针时,误将应注射给患者甲的青霉素注射给了患者乙。而患者乙从未注射过青霉素,结果导致乙发生了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本案中该护士的主观过错。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5-06 2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护士的失误是由于难以预料或防范的因素,那么这属于医疗意外,根据法律依据,不能以犯罪论处。但医院和护士仍需对患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等。
  • 医院在此事故中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对患者乙的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同时,医院应对涉事护士进行内部纪律处分,并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培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 分析本案,护士误将青霉素注射给患者乙,导致乙发生过敏性休克并死亡,属于一级医疗事故。若此事故因护士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因此,需要进一步调查护士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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