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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原告适格主体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其他 2024-05-11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版权侵权诉讼的原告: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前提是被侵害人在《著作权法》实施之日起没有超过该法的版权保护期。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中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著作权法》第六十六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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