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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查实,公民确有嫖娼行为,此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机关是否应当向社会公众披露案件信息?公安机关掌握的个人嫖娼信息是否属于隐私?分析原因。

行政处罚 2024-05-15 14: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请求时,需要考虑到信息的保密性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首先,公安机关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这是其法定职责的一部分。然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个人嫖娼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畴,通常不应被公开。 其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指出,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如果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这意味着,即便存在某些特定的条件,公安机关也需要在确保不侵犯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的界限。 此外,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还需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在公开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前,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如果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没有合理理由表明公共利益的考虑超过了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公安机关不应公开该信息。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及个人嫖娼行为的信息公开请求时,应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不应向社会公众披露此类案件信息。公安机关掌握的个人嫖娼信息属于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你好 公安机关不可以向社会披露A
  • 你好! 这个行为是违法的 的
  • 你好这个是可以去申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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