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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苏州对于失独家庭,国家有哪些政策?

其他 2024-05-15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国家对失独家庭采取怀柔政策,逐步解决失独家庭老无所养、病无人陪、死无人送的境况。具体发放时间咨询当地主管部门,没有具体的明确规定时间。法律依据:《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第二条 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主要内容
    (二)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 失独家庭补助政策都是由地方政府规定,每个地方的经济情况不同,补助政策也不大可能一样。
    国家规定失独家庭是可以收养子女的,政策规定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可获5万元补助等相关内容,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国家对失独家庭采取怀柔政策,逐步解决失独家庭老无所养、病无人陪、病无人送的境况。
  • 法律分析:我国扶助失独家庭的政策内容如下:
    (一)经济救助。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二)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三)就医保障。建立医疗保险补贴优惠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并全额补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亲情关怀。开展再生育技术服务,尽最大努力帮助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有生育愿望且具备再生育条件的失独家庭实现再生育。
    (五)组织帮扶。建立志愿者队伍,发挥计生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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