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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在厦门有个店面,与现在的租户签订了租赁合同到2028年,现在我想提前解除合同,但是租户要十几万的违约金,这合理吗

租赁合同 2024-05-15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提前解除,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百分比,是双方自行商议的。大部分租赁合同违约,需要赔付一个月的房租,及按月租金的100%赔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解除合同的情况有:
    (一)经房东与租客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解除。
    (三)房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客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租客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租客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如下:1、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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