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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苏州虎丘的请问假如手机被派出所扣下了,要怎么解决?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5-17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手机被派出所没收,应该是被派出所扣押了,等派出所调查清楚了会还给你的,手机号码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营业厅办理,直接补办一张就可以继续使用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 法律分析
    】:协助调查如果手机是涉案物品,则派出所要进行扣押,自然要没收手机。如果手机不是涉案物品,则不能没收手机,但仍应交给派出所保管,并开具暂扣单,等传唤结束后,根据规定的程序及时返还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在协助调查时应当严格遵守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为了避免发生泄密,是需要对手机收取后集中保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 法律分析:协助调查如果手机是涉案物品,则派出所要进行扣押,自然要没收手机。如果手机不是涉案物品,则不能没收手机,但仍应交给派出所保管,并开具暂扣单,等传唤结束后,将手机等物品领回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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