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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人的宅基地房。5-6年前,爷爷花6000圆买了孙子的三间砖房,第一次给了3000。爷爷给孙子写了一个条:“买房6000园,已付3000园,还欠3000园,”。过了没几天孙子来和爷爷要剩余3000园,爷爷对孙子说:“我先给你2000园【第二次给的,双方没有写条子】,剩余1000园,你把宅基地本找见,爷爷和你办个手续,再给你1000园,”,一直到如今。现在爷爷手中记没有条子,也没有写合同,只有5-6年对三间砖房的疼爱,又盖小房房,又砌院墙,又打矿儿,又装修。事情来了,孙子和媳妇把爷爷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法院审理中孙子给法院提供了【爷爷给孙子写了一个条:“买房6000园,已付3000园,还欠3000园,”孙子不承认爷爷第二次给的2000园。请问合同是否有效???国家法律有什么规定???孙子在法庭撒谎,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是不是犯法???【爷爷的证据是有本村人的证明,还有孙子亲口说的卖房了,还拿了5000园的录音】

其他 2012-06-06 14: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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