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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离婚之事向你咨询,我儿子,儿媳,在我儿没生病之前两人关系很好,而切生有两女,自二一年我儿生病后,儿媳带孙回娘家,叫也不回,在2023.3.2日向原阳法院提出上诉,一审判张玮不得与我儿子离婚,現她又提起上诉。 我想请问两个问题,一是,我儿生病期间,手术费,住院费,陪护费,营养费,共计六十五万多,这算否夫妻共同债务,原告是否应承担。 第二,关于两个孙女的抚养权,大孙女出生于2019.9.23,二孙女生于,2022.1.28日

其他 2024-05-18 12: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患病生活困难法院会依法判决丈夫给付抚养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却不支付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财产。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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