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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身体不适在半年前向公司辞职,公司没有批准,说让我留下帮公司的忙,等以后招到人再说,只同意我请假,当时没有收我的辞职书。我病假回来后公司也没提我辞职的事,我想病也好了,就留下来继续工作吧。没想到半年后我再次因病请假15天,公司在我病假期间重新招聘了一名人员顶替我的职位,并以我在半年前已辞职,现同意我辞职为由要我辞职,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让公司逼我辞职?

调解 2012-06-05 1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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