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张三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四是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老公。张三李四共同承包了建设工程,共同承包没有书面合同,分包也没有书面合同。由于建设工程的需要。李四像甲公司采购20万的材料,由张三垫付了款项。购买单据上,有乙公司两个员工的签名还有甲公司员工的签名,这三个员工分别是张三李四派去监工

招标投标 2024-05-21 09: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案情不复杂,不知道你问啥
    【追问】不好意思,我当时以为没人可以给我解答,就没把问题写完。剩下的就是,12年后,张三起诉乙公司和在单据上签字的两名乙公司员工。我想知道能这三个被告适格吗
    【回答】既然立案,需要看诉状请求,可以依法审核被告是否适格,若为员工可以主张系职务行为提交相关证据。
    【追问】不知道为啥,我觉得只起诉李四就行了,因为好像就是张三和李四一块做生意,张三垫付了本该一块付的钱,李四是该给回张三钱的嚯,但是现在没给,那就只能告李四还钱了,但是李四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不还?
    【回答】你问的很“专业”,司法考试级别滴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聊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