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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伤员工停工福利待遇是怎么算的

工伤索赔 2024-05-23 08: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在工伤期间的待遇标准: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支付,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你好!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您好,有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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