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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结婚后我们村撤村建居给我和女儿每人给了6万安置费,我有用这钱买了一套二手房,现离婚,这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诉讼 2012-06-07 12: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是夫妻共同财产。
  • 应属于。
  • 是夫妻共同财产。
  • 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离婚时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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