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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2008年5月因为邻里纠纷,被对方两个人突然欧打,倒至脸部严重抓伤,但,当时民警没有对他们作任何处罚。今年5月1日,因对方把我家的下水道堵塞,我老婆打了他们家几块玻璃,价值314元。派出所先是要我们去了解情况,可是作为当事人丈夫却被锁在大门外,而对方则是全家人在里面办公室。而且,派出所还把我老婆拷在办公室,并送拘留所超过48小时。现在,派出所又以对方不肯调解为由,要求继续拘留。请问这样合理吗?而且,我们要求派出所追究打人事件,也以事情过去了为由?不值行。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调解 2012-06-05 0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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