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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李某在2006年承包60亩土地,合同为30年,合同规定30年内60亩土地必须种植树莓,不允许种植其他农作物。现李某已经种植树莓7年,2012年李某将60亩树莓全部拔掉后转包给张某种植黄豆,请问李某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刑事辩护 2012-06-23 09: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涉嫌犯罪..
  • 涉嫌犯罪,具体还要看进一步的案情。
  • 看证据。。
  • 涉嫌犯罪,具体还要看进一步的案情。
  • 涉嫌犯罪,具体还要看进一步的案情。
  •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其他方法则多种多样、如切断电源,破坏锅炉、供料线,颠倒冷热供给程序、破坏电脑致使生产指挥、工艺流程产生混乱,以影响工业生产、破坏农业机械、排灌设备、农具,毁坏种子、秧苗、树苗、庄稼、果树、鱼苗等,毁坏农业生产;破坏运输、储存工具,影响商业经营,等等。至于其方式,则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但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如果是毁坏闲置不用或在仓库备用的机器设备、已经收获并未用于加工生产的粮食、水果,残害已经丧失畜役力的待售肉食牲畜的行为,则由于它们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因此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定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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