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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四月份,有人在我家祖坟旁1米处打了一眼机井(祖坟在这人的承包地内,但是坟和地的界限没有划清),家里人去交涉未果,就商量找社会上的人吓唬吓唬,我让一个朋友给联系了一伙人,去了把井给填上了,当时井还没用。今年这伙人因涉黑被刑拘,结果我也被牵涉,公安机关定罪破坏生产经营,现在我办理了取保,请高人指点我是否能真的构成吗?但是坟和地的界限没有划清)公安机关定罪破坏生产经营,是否能真的构成吗?

综合法律 2019-10-06 14: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照以上条款,可以看出,村民的行为非出于个人目的,也并未毁坏林场承包人的生产设备,不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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