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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呼和浩特市居民。女儿是1978出生的。证件已丢失请问还给补办吗?

其他 2024-05-25 14: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出生证明丢了可以再次补办。补办的地点为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补办的方式有两种:
    1.未报户口前遗失的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关于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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