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石家庄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补缴的规定,

社会保险 2024-05-26 12: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政策为《社会保险法》,其具体规定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