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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34岁有夫之妇在宾馆自愿发生了关系,但一个月后女方报警说不是自愿的,要告男方强奸罪,成立吗?

暴力犯罪 2024-05-27 11:59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在女方报警声称一个月前与男方在宾馆发生关系并非自愿,指控男方犯强奸罪的情况下,案件的成立与否主要取决于能否证明男方在当时确实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女方无法自由、真实地表达其性意愿,即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女方在事隔一个月后才报警,且男方认为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的辩护将围绕以下几个关键点展开: 1. 证明自愿性:男方应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发生关系时女方是自愿的。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事前的聊天记录、短信、通话记录等显示女方主动邀约或对性行为有积极态度的证据;宾馆监控录像、入住记录等显示女方自愿进入宾馆且无明显抗拒迹象的证据;证人证言,如共同朋友、宾馆工作人员等,能够证实女方当时行为表现正常,无被强迫迹象。 2. 质疑女方事后反悔动机:男方可以调查并提出女方事后报警的动机,如是否存在感情纠纷、经济纠纷或其他个人恩怨,导致女方出于报复、敲诈或其他非正当目的而捏造事实。男方应提供相关证据,如双方的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女方在事后的言行与指控强奸之间存在可能的关联。 3. 质疑女方陈述的可信度:男方可以针对女方的报警陈述提出质疑,如女方对事件经过的描述是否前后一致,是否存在矛盾或不合理之处;女方在事隔一个月后才报警,期间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寻求帮助,为何当时未及时报警;女方在性行为发生后的行为是否与其声称的“非自愿”状态相符,如是否立即离开宾馆、是否立即告知他人或寻求医疗、心理援助等。 4. 法律程序辩护:男方的辩护律师应确保警方和检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遵循法定程序,如是否依法保障了男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辩护权、沉默权等;对女方提供的证据是否进行了充分的核实和质证;对男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给予了公正的对待和评价。 强奸罪的认定需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即必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男方实施了强奸行为。在女方事后报警、缺乏直接证据证明男方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的情况下,男方通过上述辩护策略,有可能使法庭对女方指控的可信度产生合理怀疑,从而难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进而影响强奸罪的成立。 男方应尽快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指导应对警方调查,制定辩护策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你好!被指控强奸的,男方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当时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而是基于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
  • 结合你的陈述,明显是不成立的,具体也得结合纠纷全貌及细节证据的
  • 你好!这种情况是需要证据才能立案的
  • 你好,这个照你说的,女的要进去
  • 你要有足够的证据去证明才行。
  • 你好! 警方是怎末处理的 的
  • 你好,如果对方有证据就成立的
  • 你好现在问题解决了吗是否自愿
  • 你好欢迎来所与本所律师会谈
  • 你好,要看什么原因造成的了
  • 现在是已经被抓了吗啊 可以
  • 有相关证据可以收集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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