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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谢岗镇被澳门禁止入境三年,有哪些办法能申请解除

其他 2024-05-27 06: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洽询出入境管理部门
  • 法律分析:
    1、逾期逗留不超过三十天者,一日罚款500
    2、一年内作出相同违反行为者,不得以缴款方式促使逾期逗留合规
    3、未按以上两点逾期逗留者,视为非法移民,两年内不得提出居留许可,延长逗留许可或外地劳工逗留许可申请
    4、再严重者会被驱逐出境,禁令期间不许进入澳门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内地公民往来香港、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须向对外开放口岸或者指定口岸的边防检查站出示出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
    (二)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冒用他人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的;
    (三)拒绝交验证件的。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并可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法律分析:当事人被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后,如认为该强制措施存在错误的,可在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出的限制出境的措施没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除该限制措施:
    1、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全部债务。
    2、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获得申请执行人同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 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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