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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村民,09年,我村开的煤矿关闭后,我村村民H和我都想买下开矿的院子、房子以及院子周围的地,队里先是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H,后又以8500元卖给了我,我们两人手中都有队里开的正式收据和房子间数、土地面积说明。后我们知道是H先买下的,就和H协商把院子和房子(不含院外土地)能转让给我们,H同意后,我和H签订了关于房子和院子转让的协议(有中间人签字)和手写的收据。现在可能又要开矿,占用我们买下的地方,请问律师: 1.在这种同时都有大队收据的情况下,我和H的收据谁的有法律效力? 2.我从队里拿到的正式收据和从H手里拿到的手写的收据会冲突么?因为如果队里开的那个收据有效力,我是不是就相当于从H手里买回自己的房子和院子?

农林牧渔 2012-06-07 23: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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