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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都是再婚,我们共同生活了十八年.婚后生活都是由我负责生活开销,他负责存钱买房,我们买的房是他单位的福利房,我从不向他要钱,也不知他到底有多少钱,他拿钱给他家里人再多我都没意见,可是在对待我儿子的教育方面他只负责了高中和大学阶段的学费的二分之一,也就是他交一年我交一年轮着来但生活费完全都是我负责,包括我儿子的全部生活费用,我只要拿得出就决不会开口向现任丈夫要钱。我这样完全是为了维持这个家,但不知从法律角度讲他这样做对吗

妇女儿童权益 2012-06-07 0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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