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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州某证券公司的营销人员。今年一月生产的,5月中旬批下了生育津贴。可是我只得到营养费2千五,我查了社保账号,公司总共得到的生育津贴是3万四,但是我只发了2千五的营养费,这个是合理的吗? 另外,我在产假期间,公司是有给我发工资的。平时我们的底薪是1600的。分别是1100的基本工资和500的岗位津贴。在我产假期间,公司只给我发了1100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就没有给我发。但是这个1100连广州市区的1300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这合理吗?希望律师们能给我解答

仲裁 2012-06-06 0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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