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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补缴金额如何计算,按青岛,北京,还是福建,明细, 二,是否能要补偿,N+1,2N+1 情况说明,2010年6月7日入职至今,没有跟公司签订任何合同,在青岛自己缴灵活就业保险,2010至2018工资发放是福建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法人,发放,18年至今是福建某有限公司发放。

其他 2024-05-29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社保补缴是补缴过去一段时间的年限,但是补缴的费用是计算在补缴的当年的。所以打明细的时候可能会显示不出来,但是可以查看缴纳社保的总月数,再者,如果查询不到补缴的社保信息,也可以去问下公司的人事,让人事去问下社保局。
    一般情况下补缴一到两个月后,是可以查询到的。如果是个人补缴的话,就自己去社保中心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 你好,若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的,建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收集相关证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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