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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进的公司,在2008年与公司签订了2次固定期合同,合同到今年的5月31日到期,一个月前公司发出了终止合同通知书,通知不再与我签定无固定期合同,我要求赔偿。公司嫌赔偿额高又在5月28号要和我签合同,但签订合同条件是今年的加工资没有了,我没有同意,现在我已找到新的单位,我是否可以离职?还拿的到经济补偿金吗?如何计算?

其他 2012-06-05 2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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