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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杨律师 我的女方 我与前任办过酒席 没有领证 女方出轨 彩礼也退还给男方 彩礼退还协议也签了 现在男方在签了协议以后后悔 来我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带走我的电脑 里面有我私人秘密 他告我婚内出轨 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这个成立吗?

婚外情 2024-05-30 12: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拿走东西可以报警 一般没有精神损失费
  • 男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不成立。双方未领证,不存在婚姻关系,且彩礼已退还。男方擅自取走电脑涉嫌侵权,可报警处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退还后,婚内出轨的赔偿要求无法律依据。
  • 可报警或起诉处理。如电脑中有重要私人信息,可报警追究男方责任;如男方持续骚扰,可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 不成立。
    1. 双方未领证,非婚姻关系,不适用婚内出轨赔偿规定。
    2. 彩礼已退还且签订协议,男方反悔无法律依据。
    3. 男方擅自取走电脑,侵犯女方财产权,可报警要求归还并处理私人信息泄露问题。
    4. 如男方继续骚扰,可收集证据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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