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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青岛一工地上干完活老板找些理由不给工资怎么办?急急急急

其他 2012-06-14 08: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需要证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 需要证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 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 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详询。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应当在协商不成后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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