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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在无锡一家公司上班,在不知道情的情况下,被公司连累拘留了,请问下要拘留多久,我可以去探望她吗?事情严重吗?非常感谢!

刑事拘留 2024-06-04 0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知情与否,不以其个人口述,而是以正常成年人的生活常识判断。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一、如该公司从事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则你女朋友有可能知情,也有可能不知情。则知情的情况下,如积极参与,且有一定危害后果(较严重),则有较大可能构成犯罪;也有较小可能因为上班时间仅五天,情节较轻,则可能虽违法但达不到犯罪的程度。
    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来说不构成犯罪。但知情与否,不以其个人口述,而是以正常成年人的生活常识判断。
    二、如该公司从事的是正常的合法的业务,那在你女朋友个人仅仅是完成工作的前提下,那肯定不构成犯罪。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马志良律师解析:
    诈骗罪认定具体如下:
    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当犯罪分子冒 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 名并从重惩罚。
    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 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 朋友被刑事拘留的,你可以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然后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是不能探望的,只能委托律师去看守所探望当事人,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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