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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法手续,收购了四个废旧小车报废电瓶。请问违反了哪一条处罚?处罚多少金额?请问一下律师。

行政处罚 2024-06-04 16: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废旧电瓶属于危险废物,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回收业务。未取得《危害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贮存废旧电池,根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HQX
  • 你好,要看具体的情况,是否是盗赃物,是否具有资质
  • 你好,具体情况,需要了解一下xw。
  • 你好,这个情况是可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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