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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原本是山东邹平宏顺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的职工,在职期间屡次遭到上级领导的针对,谩骂还有人格歧视。甚至公开打压,侮辱我。我并汇报的公司高层领导,但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施暴者也未受到任何处分,使我患上了抑郁症,无法正常工作,并主动提交了离职,但因为自己心理原因始终无法正常开始新的工作,想申请失业保险金。但被告知需要跟公司协商一致。我并与公司联系,想申请失业保险金,但因他们说我是主动离职无法给我填写协商一致的离职原因遭到被拒。我想通过法律维权,争取一部分的精神赔偿和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有办法吗?

社会保险 2024-06-04 1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情况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根据《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您,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如情况严重且未及时处理,可能导致您权益持续受损。
  • 可以维权。操作如下:1. 收集证据,如录音、证人证言等;2. 向劳动部门投诉,提交相关证据;3. 如投诉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精神赔偿等;4. 仲裁后如仍不满,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 您可以考虑通过投诉或劳动仲裁来处理。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若不成则向劳动部门投诉,最后可考虑劳动仲裁,选择最适合您情况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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