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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要拆迁了,对于村里的安置人口的操作口径有异议 我由于和我老公是同村的,村里说我们每人只能按照一个人头算,我觉得我虽然是一个人,但是在我身上有两种身份---本身是本村村民,同时也是本村村民的配偶,反之我老公也是.按照道理本村村民和他的配偶都有享受的权利的,那我认为我和我老公加起来应该按照4个人头算,不能不考虑我们的特殊性的 村里的依据是应为口径中有一条---在本村内已经享受过拆迁补偿的就不能在算安置人口,我觉得我们的情况与此也是不矛盾的,我现在作为本村村民也好作为本村村名的配偶也好,我的享受是同步的,并没有前后之分,也就不存在已经.反之,我老公也是的 请问我这样的理解有道理吗? 我觉得他在口径中并没有明确表示对于同村结婚的人的安置方案(对其他情况都有优惠政策),那样我是不是可以认为他的口径是有漏洞的呢?可否从这点入手 对于他的那条依据我也查过政府文件,是说已经享受过的都不能在享受,并没有强调是本村,那我可否理解其他村享受过的即使有婚姻关系在本村也不能在享受呢?那样对于我门来说个人的安置人均是否就少了(分的人多了)

其他 2009-08-04 1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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