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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病故如何赔偿

诉讼 2012-06-07 09: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询问社保部门
  • 先申请职业病鉴定
  • 询问社保部门
  • 1、职工去世后,经办人核实职工个人工资及相关信息,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2、经办人约请职工遗属、所在单位负责人,介绍费用标准核算情况,并征求相关意见。 3、经办人拟草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困难补助标准的文件,并请去世职工遗属阅签,文件经副处长审核后处长签发(文件一式8份),文件交财务处、所在单位、去世职工遗属,同时存入去世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事项,每年年底通过适当方式调查了解后确定下一年度的标准等。 5、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生前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发给一次性救济金,其标准为死者生前7个月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 第五条 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供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生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补助标准以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城镇的每人每月发给50%;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40%,供养直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10个百分点。 死者配偶如有固定收入(包括个人开业)的,其收入总额扣除本人必需的生活费和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均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后,所余部分应作为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不足的再按前款规定的标准补足。 发给的生活困难补助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发至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 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工厂也有一定的责任,应当承担部分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首先工伤的认定, 是否构成工伤,看是否符合系列情形之一: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若符合,则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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