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997年原工作单位为本人投保了《上海市个人储蓄养老金保险》,并将上海市个人储蓄养老金保险的《保险证》原件交与本人。现《保险证》约定的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已到,在向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时,保险公司讲原缴费单位在2001年向保险公司称因《保险证》遗失,已向保险公司办理了退保手续,而《上海市个人储蓄养老金保险办法》的条款中只有被保险人可以退保,没有约定缴费人或投保人可以退保,保险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其他 2012-06-07 15: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锡林郭勒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