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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女士在2020年9月21日作为投保人为其丈夫购买了60万元死亡保险,由于当时梁女士丈夫不在现场,梁女士在征得丈夫同意后,代替丈夫在被保险人一栏签上了丈夫的名字。2021年5月6日梁女士的丈夫因为车祸突然去世。梁女士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7月15日梁女士收到了这家保险公司拒付保险金的通知书,理由是梁女士保险单中的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所以保险公司对身故保险金不予给付,但可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梁女士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并不充分,因为她在购买保险时不知道自己代丈夫签名会导致合同无效这一后果,否则,她完全可以将保险合同带回家让丈夫自己签,她认定保险公司是故意欺诈。 【问题】保险公司拒赔是否有道理?

保险赔偿 2024-06-12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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