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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亲人今年3月份开始在潍坊一建筑工地工作。4月中旬,由于建筑塌方,肋骨折断并伤及肺部,受伤住院半个月花去医疗费4万元(建筑方已垫付),但因伤一年内不能工作。之前工资是按天计算,每天120元。暂时没有申请认定工伤,建筑方称只赔付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且一直拖延已将近两月。请问这种情况,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大约获赔多少?我应该向建筑方提出哪些赔偿费用请求以及大致的数额?

其他 2012-06-07 10: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电话联系 你好,工伤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方式: 1、 医药费单位全部承担,包括后续治疗费。 2、 误工费: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定残后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全工资的比例发放工资。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 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的每日收入,乘以护理期限。 4、 住院补助费用30元每日。 5、 【一】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还有其它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 赔偿数额根据伤残等级等因素确定,本律师驻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不明问题可电话咨询或者面谈
  • 申请工伤,做工伤鉴定
  • 申请认定工伤。
  • 您好!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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