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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叫非法经营证券罪

刑事辩护 2014-08-21 15:15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实则为非法经营罪
  •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你的问题不明确
  • 没有这个罪名。。。 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及时找到维权的策略与步骤。。
  • 应该是非法经营罪。
  • 您好: 没有非法经营证券罪,只有非法经营罪。 但如果非法经营证券,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 您好,您所问的应是非法经营罪
  • 情况说的不清楚,建议来电详谈。
  • 需结合具体问题分析,所说罪名不存在。
  • 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只有非法经营罪。
  • 你好,详情可来电咨询。
  • 百度一下。
  • 你好,刑法丧无此罪名,需要看具体案情。
  • 应该是非法经营罪。
  •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应该是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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