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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五月六号在北京租了一套公寓,租金是3080元,合同签的一年,到6月1号的时候我就搬走了,然后现在房东说我违约叫我赔偿,我们协商了按照1天150租金的赔偿我赔偿他1400元,然后中介那边说不同意这样的赔偿,让我赔偿中介这边的损失。请问合规吗

房屋租赁 2024-06-22 0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中房东违约的,有以下处理方法: 1、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租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你好,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起诉房东,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助可联系律师。
  • 房东违约的,租客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一般租客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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