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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您好,女儿17岁,周五在学校被一男同学(17岁)先用凳子砸(想砸头,但让孩子用手挡住,砸到了肚子和膝盖),接着打了一个耳光,然后女儿拎起边上的凳子,向男生丢过去(没丢到),男生又上来打了一下耳光。 以前没有矛盾,事情的起因是男同学心情不好,责骂和女儿一起的另一个女同学,女儿帮着那个女同学和那个男生吵了几句(前后总共来往10来句话,具体吵的哪些话,说不清了,吵架的最后一句,是女儿说男生“你去死好了”),然后男生就发生了上述行为。男生打人后直接报警了。事后我们带孩子去医院检查,身体方面没有实质性损伤。目前就是耳朵有闷,医生在病历上写的是创伤性耳聋,让观察几天看看。在派出所我们调解的要求是,让男生自已抽自已两耳光。但对方不同意,所以没调解成功。目前派出所已立案。请问后续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处理会更好。

刑事拘留 2024-06-24 13: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虽然目前医院检查没有发现实质性损伤,但鉴于医生已经诊断为创伤性耳聋,建议尽快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公安机关没有主动提出,您可以要求他们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进行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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