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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我母亲因交通事故致左胫腓骨中下段双骨折,于当日送骨科医院双骨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三天出现皮肤坏死并慢慢扩大,行大面积扩创VSD覆盖术,皮瓣覆盖创伤术,并多次取皮植皮术后出院,住院93天。在术后12个半月复诊骨不愈合内固定断裂,再次入院取出钢板,骨折复位交锁髓内钉固定+取同侧額骨植骨+腓骨截骨术,住院32天。此后二次住院部分拆除内固定和拆除内固定。 经伤残鉴定其损后遗症左下肢疤痕面积达12%以上构成九级伤残,左下肢丧失功能25%以上为九级伤残,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0%以上构成十级伤残,并于调解交通事故处理 经过医疗损害鉴定:医院在一系列诊疗措施存在一定过失,医疗过失造成左小腿皮肤坏死的不良后果中的参与的为20%左右。左胫腓骨钢板断裂为70%左右。 请问:交通事故赔偿后,医疗事故能双倍赔偿吗?还是综合赔偿,此例合理要求应该在多少?

其他 2012-06-13 1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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