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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第一次开庭没有同意,现在可以去民政局离婚吗

起诉离婚 2024-06-27 05: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经在法院起诉离婚且被法院受理,只要在法院做出判决前,就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
    但由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法律依据:《民法典》,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即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规定,协议离婚也至少需要在提交离婚申请三十天以后,所以还是需慎重处理的。
    如果双方协商好协议离婚,建议先向法院申请撤诉,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善始善终的处理离婚事宜。
  • 不同意办离婚手续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需要双方都是自愿离婚的情形。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经法院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第二次开庭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是可以不去的,但是,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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