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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伤条例第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正常退休年龄。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农民工,可选择一次性享受或者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我想请问,如果不是农民工是不是就不能一次性解决?另外如果是农民工,那么这个“另行制定”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索赔 2024-06-28 1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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