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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0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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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的工资。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1、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底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需要交纳个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

  1、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2、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工伤鉴定流程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的相关知识,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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