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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宋律师,我是去年11月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告,可是我在2017年6月开始不工作待产,在期间没有任何收入,放弃了正在职业生涯最关键的也是最好的时期,可是换来的是家暴最后被赶出家门,孩子判给了我,现在在一家私企工作,可维持基本的生活。男方婚前有两套房,离婚后每月支付法院判决的2000元抚养费,除此再没有别的,孩子的看望权没有要,每个星期孩子主动打电话给他时,他才会安排出一天的时间来陪孩子。离婚有大半年,情绪稳定后,看着日渐长大的孩子,想为孩子多争取些财产,您看有可能吗?作为母亲只为孩子,孩子最无辜,他对孩子好我也就不再争什么了,可是他对我的所作所为及对孩子不冷漠对待,我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争取权益。

子女抚养 2024-07-03 15: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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