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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前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2004年生第一个孩子,因有先天性心脏病(后治愈),没有向单位(以前的农业局和乡镇)报备,2008年生第二个孩子,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2009年年底被农业局开除,开除前只是县纪委找我核实情况,当时是没有形成处理意见的,后来农业局也没有找过我了解情况,就在年底发文把我开除了,开除文件我没有看到、更没有签字,只是当时一个同事电话通知我的。请问农业局把我开除前需要告知我处理结果吗?开除后需要书面通知我,或者需要我签字确认吗?需不需要告知我对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申诉?谢谢

行政复议 2024-07-03 13: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农业局在开除您前应该告知您处理结果,开除后需要书面通知您,但不一定需要您签字确认。同时,虽然开除不属于行政复议范畴,但出于程序公正和保障您的权益,农业局应该告知您相关的申诉途径和方式。
  • 您好!请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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