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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入职公司时,offer里这么讲【试用期月薪酬总额为税前 11200 元,试用期2 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转正后月薪酬总额为税前 14000 元,并增加季度绩效薪酬10500元,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并根据绩效等级的变化有一定上下浮动,全年薪酬预计约可达到 210000元。公司每年根据个人绩效和市场薪资情况做薪资调整。绩效薪酬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属于浮动部分,每年有所不同。以上薪资信息均为人民币(税前),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另外,股权期权按照公司最新《股权激励计划》执行。】,实际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只提到了每个月月薪14000,没有提及绩效,实际上这个绩效一直按季度正常发放,且个人所得税申报也是以工资形式。这个月突然通知要全员取消绩效,这是合法的吗?是否可以仲裁?

讨薪 2024-07-06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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