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讨薪法律咨询

南京
讨薪
就是当月你的应发工资没达到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然后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你发的
法律分析:1.工资必须按月支付且足额发放。2.如果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资,实际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不符,首先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3.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带着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劳动仲裁委进行劳动仲裁,若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宿迁法律问答顾问
宿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