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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办退休档案里没有招工表,怎么补办?

其他 2024-07-04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表很难补办,你只能是让最早的那个单位开一份证明,证明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工作的,还有你的生日之类的。但是退休审核的地方认不认这样的材料各地跟各地就不一样了。
    职工档案丢失,不影响退休,但是对领取养老保险金数额有一定影响。
    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是,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档案》,只要改职工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达到15年以上,即可办理退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下岗职工档案会保存在原单位档案部门,对于职工档案,国家也有专门的法律和条例规定保存措施,丢失情况较少出现。如果不慎丢失,可以考虑以下补办方法:
    1、通过单位向当地人社局申请补建档案,并将补办职工个人信息(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报人社局备案。
    2、单位需要补充的职工材料包括:工龄确认表、招工备案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知青登记表、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无法补齐的材料,可以提供其他社会信息记载的资料,进行佐证。 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导致职工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职工单位和主管部门需要进行解决和落实相关待遇。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将会影响办理退休。如果想补办档案,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 法律分析:尽快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档案。人事档案不慎丢失,无法办理退休等事项,必须补办才行。
    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等。
    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有效。
    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
    首次参加工作被录用或者聘用为本条例第六条所列人员的,由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以其入党、入团,录用、聘用,中学以来的学籍、奖惩和自传等材料为基础,建立档案正本,并且负责管理。
    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协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副处级或者相当职务以上干部的干部人事档案副本,并且负责管理。副本由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构成。正本有关材料和信息变更时,副本应当相应变更。
    发现干部人事档案丢失或者损毁的,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并且全力查找或者补救。确实无法找到或者补救的,经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负责管理档案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协调有关单位重新建立档案或者补充必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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