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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有时主家不在就不签名,但有付货款,不是全款没清完,浙江有个案例李英律师说:长期供货,货款没有指明某货物而陆续给付货款的行为即对所有结欠货款的承认。有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吗?

债务追讨 2024-07-05 0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合同法的原则和实践中,如果双方存在长期的供货关系且未明确指明货款所对应的具体货物,陆续给付货款的行为可以被视为对双方债务关系的一种默认承认和履行。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交易习惯、合同约定、履行情况等因素来判断这种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 你好,没有签名确认的送货单,如果对方不认可的话,一般情况下,法院也不采信。
  • 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这么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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